日前,《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办法》规定,浙江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4个条件。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时应提交5项材料。省直属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要走6项基本程序。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拟定名单在推荐项目时一并提出,经专家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