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这意味着从1986年建立的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可谓是正逢其时。
评价标准破除“四唯”
文博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截至到目前,全国文博系统从业人员16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万多人。新时代,对如何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指导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评价标准破除“四唯”,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博专业人员。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指出,在评价标准中,要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在行业的影响力;破除“四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对工作的实际贡献;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的有机结合。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已经看不到“论文”两个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不对论文做出硬性要求,更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同时增加技术专利、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指标权重。”
规范四个专业类别设置
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结构比例也比较合理的文博人才队伍。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博事业的繁荣兴盛,原有的职称制度、评审办法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在各地调研的过程当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专业类别设置五花八门,不同的专业评审要求也不一样,评价标准与当下的文物工作脱节,例如写展览陈列大纲,如果不转化为论文是不被承认的。这次《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通过这四个设置,把原来涵盖不到的都涵盖在一起,解决设置不规范的问题。”顾玉才说。
在具体分类中,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这些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的门类,也被纳入到了文物利用这个专业类别。同时建立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向基层倾斜 考评拓展编外人员
在评价机制上,《指导意见》也做了大胆的创新,向基层倾斜。
向基层怎么倾斜?《指导意见》中提到,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面向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进行单独评价,评价结果限定在基层有效。“文物工作,基础在县,对于县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评审,我们实行的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就是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这个地区整个高级职称比例。”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司长朱晓东进一步解释到,“实际上这是一种特殊政策,体现了我们对基层文博一线倾斜,因为文博系统大量的工作都是基层在做,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平台,提升文博队伍专业化的水平。”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文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市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满足基层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流动已成常态。之前文博文物行业用工制度比较单一,编外不能评职称,对于人才流动对于社会都是很大的损失。在这次在指导意见中,评价范围也进行了创新探索,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无论是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文博专业人员,还是文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外人员都可以参加文博系列职称申报和评价。特别是一些经批准离岗创业或者兼职的文博专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顾玉才表示,《意见》的出台将对延续30多年的文博职称评审制度带来重要变革,突破了以往文博系统内和外的界限,突破了事业和企业的界限,必将给文博专业人才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文博事业发展提供优良的人才支撑,有力推动文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链接:
《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